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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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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单位受贿罪如何认定及处罚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一方面是要明确犯罪主体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另一方面是单位受贿罪获得的赃物是归单位整体所有的,才属于单位受贿罪,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单位受贿罪的法律定义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司法实践中单位受贿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二:

  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

  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

  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

  三、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l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这些行为是通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但是他们是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单位受贿行为。

  四、单位受贿罪的处罚

  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

  以上便是单位受贿罪如何认定,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本罪在量刑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罚会有所不同,情节较轻判处的刑罚也会比较轻,如果你不知道会如何量刑,是不是属于单位受贿罪,建议先找个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咨询,有需要时最好是请个专业人士帮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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