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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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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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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扫黑除恶案件,指控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起诉书排位第三的被告人,量刑及罚金全案最低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成功案例之从轻案例:

扫黑除恶案件,指控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起诉书排位第三的被告人,量刑及罚金全案最低

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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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2019年X月,S市D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X月以来,被告人乙某(起诉书排列在第一位)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丙某(起诉书排列在第二位)、甲某(本案当事人,起诉书排列在第三位)、丁某戊某己某庚某、辛某等人在S市非法开展XXXX经营业务,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以被告人乙某为首要分子,丙某等七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X月至2018年X月期间,乙某指使甲某(本案当事人)、丁某戊某己某庚某、辛某等人非法收取XX费共计人民币113万余元。被告人乙某、丙某、甲某(本案当事人)、丁某戊某己某庚某、辛某未经许可,非法从事XXXX营运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恶势力犯罪集团  非法经营罪  情节特别严重 从轻处罚

【辩护过程

本案系S市扫黑除恶案件,指控甲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书共指控起诉八个被告人,甲某在起诉书中排列在第三位,本案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还另有一指控罪名。邹广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依规向有关部门报备,投入本案的辩护工作。承办律师在阅卷认真分析案情后,准备从程序、案件定性与量刑情节相结合的三个角度进行辩护。本案非法经营涉及的数额为113万余元,起诉书指控本案量刑档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针对非法经营罪发表的量刑建议为全案被告人,均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

庭审中承办律师,首先,从程序上就侦查程序的启动,违反法定程序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次,关于本案定罪部分的意见。承办律师认为,指控甲某犯有非法经营罪不能成立,甲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甲某即不具有专业从业资格,也不具有从事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不能仅凭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及其他言词证据,指认甲某“xxx”这样一个简单的称谓,来确定甲某对公司XX工作承担责任。甲某按照公司领导乙某的安排,从事一些简单收款等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再次,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指控的意见。承办律师先在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整体定性认定上提出,乙某等被告人之间的组织性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程度,本案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不应将甲某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从甲某的过往经历以及社会阅历来看,甲某缺乏相应的行业工作经验,甲某通过正常的方式求职,仅为寻求一份正常的工作,仅实施的“非法经营”业务中的小部分行为。依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6.规定,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最后,关于本案量刑部分的意见。1.起诉书将本案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不能成立,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五年以下幅度内量刑。2.本案中甲某系从犯。甲某仅从事起诉书指控的非法经营犯罪环节中的一小部分,在整个链条中影响力较小。依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5.“对于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相对不大,且能够真诚认罪悔罪的其他成员,量刑时要体现总体从宽”。3.甲某协助公安机关对固定本案证据意义重大,应属于立功。依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4.“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如果能够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有提供线索、帮助收集证据或者其他协助行为,并在侦破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查处“保护伞”等方面起到较大作用的,即使依法不能认定立功,一般也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4.甲某有坦白情节,应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2019年X月,S市D区法院对本案宣判,判决认定本案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甲某被认定为参加者。判决书中虽未就本案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属于情节严重,还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进行裁判说理。但全案被告人涉嫌的非法经营罪,均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进行的判处,显然判决没有支持起诉书指控的情节特别严重,和公诉机关当庭发表的五年以上的量刑建议。甲某在判决书中仍排在第三位,但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与本案排名在第七位,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的第七被告人,判处的刑期以及并处的罚金一致,低于排名在第八位的被告人刑期及罚金。本案甲某量刑及罚金全案最低。

辩护心得

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涉及的非法经营数额,我国暂无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行为明确“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本案庭前承办律师查找到《刑事审判参考》上发表的指导案例。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运输经营的行为涉及非法经营数额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秉持的立场,遵循的裁判思路是,鉴于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复杂性,对此类行为不宜机械参照适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故在暂无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行为明确“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的情况下,认定构成情节严重是妥当的”。

本案公诉机关将本案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不能成立,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五年以下幅度内量刑。该辩护观点,全案仅承办律师一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辩护意见时明确向法庭当庭提出,庭后承办律师又提交了指导案例,增强律师的辩护观点,增强了说服力,这也为审判阶段最终判决适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最低档法定刑来量刑打下基础。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执业20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取得了法院判决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众多有效辩护案例。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围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的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一起被判十年,省法院两次指令再审的盗窃案,羁押近七年终被纠正获自由,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

另,近年来国家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2021辩护的一起公安部督办贩卖毒品目标案件,涉嫌贩卖毒品罪(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泰勒宁—氨酚羟考酮)证据不足不起诉案——该无罪案件被律媒桥评选为“中律评杯”全国2021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入围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主办的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候选案例。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某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涉嫌两个罪名,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证据不足不起诉);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判前取保,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邹广杰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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