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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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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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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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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涉嫌诈骗800余万元,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有效辩护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无罪辩护成功之不批捕案例

被认定参与诈骗800余万元,由刑事拘留到不予

批准逮捕的有效辩护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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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6年X月S市H警方以涉嫌参与骗取他人购房款等款项800余万元甲某刑事拘留。

【关键词】诈骗罪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不批捕   取保候审

【辩护过程】

在侦查阶段邹广杰律师接受某的亲属的委托,为甲某提供刑事辩护报捕前先后三次会见了甲某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及侦查机关的讯问情况对甲某依法进行了法律辅导,充分提升了甲某自我辩护的能力同时积极指导家属查找、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件报捕到检察院时承办律师及时跟进,第一时间交了具体的书面法律意见和多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甲某以诈骗手段将钱款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严重错误,甲某没有虚构事实,更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的目的,没有诈骗的故意及行为,认定甲某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甲某不应批准逮捕。

甲某对乙某的诈骗行为一直不明知,并未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亦不存在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甲某对乙某采取为他人购房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的事情从始至终均毫不知情,也从未参与其中,对本案被骗被害人的钱款去向(见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该证据可以证实甲某对乙某的事情完全不知情,更谈不上二人有存在共谋,共同诈骗的行为。与其他业已在公安报案的多位“被害人”,甲某对他们即未虚构事实,亦不存在使他们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更未收取过他们的钱款。对他们实施诈骗的是乙某,而非是甲某。就本案的事实来看,对甲某来说,不存在与乙某共同诈骗钱财的事实存在,认定甲某诈骗罪不能成立。甲某涉案完全是无辜的,现反将未参与诈骗的他,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并刑事拘留,失去了人身自由,甲某是何其冤枉。本案是典型的疑罪。

【辩护效果】

    S市H区检察院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经过认真仔细地研究后,在审查逮捕的最后期限内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2016年X月,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甲某重获自由,后又解除了取保候审,甲某的刑事风险得以消解

【辩护心得】

本案辩护律师及时介入,详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先后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甲某,为在审查批捕阶段及时提出全面、详尽的法律意见打下了基础。当事人家属在面临错误刑事追诉时,一定要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及时提出专业的律师意见,以阻击批捕。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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