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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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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怎样

  我们都是不屑于鸡鸣狗盗的人做朋友的,人品有问题的人,又凭什么得到别人的尊重和在乎呢?虽然有些人会改过自新,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们选择原谅,但是也不会彻底的原谅,因为做错了就要受到惩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标准

  一、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二、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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