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 15524352008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律师文集

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保险诈骗罪要具备什么条件?保险欺诈侵犯我国的保险制度,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必须是有故意的想法。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如下要件:

  第一,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秩序。首先,保险欺诈侵犯了我国的保险制度,这是区别于一般诈骗罪和其他金融诈骗罪的本质所在。国家设立保险制度,创办保险事业,目的在于消解危险,为工商业和社会大众提供安全保障。行为人实行保险欺诈,骗取保险金,其行为直接侵犯了这种保险制度。其次,保险诈骗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保险诈骗必然会扰乱和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

  第二,保险诈骗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一般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三,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据此,保险诈骗罪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已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

  (2)保险人受蒙蔽而进行理赔。保险诈骗是结果犯,即保险诈骗罪既遂,不仅实施了诈骗行为,而且必须使保险人受骗进行了赔付。

  (3)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

  第四,保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保险诈骗的故意既可以是事前故意即产生在投保之前,也可以是事后故意即产生于投保之后。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