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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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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那么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呢?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其中对于职务犯罪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综上,对于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也就是职务犯罪的三种形式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除此之外,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使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须承担的刑事法律所规定的责任。职务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违法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其刑事责任有五个特点:一是刑事法律的强制性;二是刑事法律的双向性;(就是国家对刑事犯罪有惩罚与制裁的权力,犯罪人对其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三是刑事责任的法定性;四是刑事责任的维权性;五是刑事责任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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