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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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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

  实践中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要综合具体案情的犯罪环境。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过失致人死亡的两种情形,下面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两种情形

  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1、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解释起来说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从而造成他人死亡。

  2、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另外要注意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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