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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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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死刑立即执行还使用枪毙吗

  摘要:现在许多国家出于人道考虑已经取消了死刑的刑罚,但我国出于国情等因素暂时还不能取消。如果犯罪分子被执法机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的,那么现在死刑立即执行还使用枪毙吗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概念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二、现在死刑立即执行还使用枪毙吗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枪毙的时候法医的工作是检查犯人的生命迹象,以及麻药的注射。

  一进入枪决执行所,里头有一个会客室,用来侦讯死刑犯。会客室外,有一面墙壁,贴了一张身高测量表。一旁则有桌椅,用来摆设死刑犯的最后一顿饭。

  而在广场的中央,有一个沙场,沙场上有一个小沙丘。在沙场旁边摆设死刑犯的最后一顿饭。

  死刑犯先在第一个房间验明生分,当然也会问他们最后的遗言,然后到达另一个房间也就是会客室外面,法警将在那里为死者拍照,拍完照后死刑犯将到达一旁的餐桌吃最后的一顿饭,吃过饭后,将由法医给死刑犯注射麻药,等待死刑犯的麻药生效以后,再有法警拖至沙丘中枪毙。

  枪毙的子弹有两种射入方式,如果死刑犯捐献器官那么就由耳后打进大脑,如果死刑犯不捐献器官那么就直接打心脏。

  三、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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