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 15524352008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经济犯罪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如何判

  导读:结合我国《刑法》规定来看,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如何判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关于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⒈淫 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 交及其心理感受;

  ⒉公然宣扬色情淫 荡形象;

  ⒊淫 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 技巧;

  ⒋具体描写乱 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⒌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⒍淫 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⒎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 亵性描写。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至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以牟利为目的”,涉及到被告人主观犯罪目的的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要从被告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涉案人员的数量、获利的数额等方面进行判断。此处所谓“牟利”,不仅包括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本身而直接牟利,而且包括以传播淫秽物品为手段而间接牟利。前者如通过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而直接获取非法利益;后者如以传播淫秽电影等视频文件、淫秽音频文件、淫秽图片等手段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而间接获取非法利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