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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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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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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非财产性利益受贿案件如何认定的?

  非财产性利益受贿案件的认定是利用职务之便而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情,一般非财产性的包括调换工作还有其它的服务,这些行为都是属于不合法的,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非财产性利益受贿案件如何认定的?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非财产性利益,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非财产性利益主要包括:介绍职业、提职晋级、入党入团、调换工作、授予荣誉称号、提供性服务等。

  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犯罪的对象,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大观点。

  但是我们认为,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必须严格依照本法规定。据本条规定,作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财物。当前严格将贿赂限定于财物范围之内,并以此来认定受贿罪,是符合本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也是严格执法的需要。因此,我们主张,非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受贿犯罪对象。

  二、受贿罪如何认定

  1、行为人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受贿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构成受贿罪;而对于受贿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情节较轻,一般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我国《刑法》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4、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5、在一定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个人受贿罪量刑标准

  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财产性受贿也是属于受贿案件的一种,一般受贿不止是针对于财产,对于非财产性的行为只要情况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同样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我国对于案件的处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有认定好才能更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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