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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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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隐瞒贪污受贿所得会加刑吗?

  隐瞒贪污受贿所得肯定会被加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贪污受贿的,应当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并接受相关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的,应当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隐瞒贪污受贿所得会加刑吗?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楷模。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置宪法和法律规定于不顾,在涉外公务活动中,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以权谋私,进行钱权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在国内外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的赃款存入镜外,隐瞒不报,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外汇的管理,使国家损失了这部分应得的外汇收入。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隐瞒贪污受贿所得显然是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贪污受贿罪的相关犯罪事实来进行数罪并罚,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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