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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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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条文有什么内容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在《刑法》第186条中作出的规定,也就是对成立本罪的量刑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在1万-10万之间判处罚金。而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则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罚金范围则是在2万元-20万元之间。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条文有什么内容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违法发放贷款罪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但要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话,则会在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上从重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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