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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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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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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认定信用卡诈骗的标准

  摘要: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那么认定信用证诈骗罪有什么标准呢?

   认定信用证诈骗罪有什么标准

  认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该罪的客观方面,关键在于信用证诈骗行为。信用证诈骗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的。

  伪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行为人仿照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形状、格式、规格、内容等,采用印刷、描绘、复制、拓印等方法,非法制作虚假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行为。变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行为人对真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采用涂改、剪接、挖补等方法,改变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内容、条款等,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的行为。行为人既可以使用由自己伪造、变造的上述物品,也可以使用由他人伪造、变造的上述物品。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

  作废的信用证,是指因不具备有效条件而被放弃使用的信用证。如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证,可撤销的信用证经有撤销权人撤销的。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作废的信用证而使用的。

  3、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的。

  骗取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骗取信用证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在著名的衡水信用证诈骗案中,梅直芳等犯罪分子就是采用向中国农业银行衡水支行提供虚假的“引资”承诺书和“合作伙伴”名单等手段,骗取了高达100亿美元的信用证。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这是指以上述3种方式之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开证申请人利用 “软条款”信用证,即“陷阱”信用证,单方面解除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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