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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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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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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一般要求是进行金融的系统职务犯罪,那么是具体指为银行的一些职务犯罪,这个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是如何的呢?需要注意的方面是哪些内容的问题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利益,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主要业务流程,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于不顾,大肆实施职务犯罪,其具体表现如下:

   1、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职务犯罪

  (1)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贷或冒名顶替。(2)利用求贷人的急切心理,虚设名目索贿、受贿。如咨询费、信息费、手续费、酬谢费等等。(3)虚设银行贷款利息予以侵吞。(4)截留、挪用银行应收贷款,即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而后再挪用其款,或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归个人使用。(5)违章拆借资金,搞“借鸡下蛋”,中饱私囊。利用资金筹措渠道,逃避信贷规模控制与管理,大量转移信贷资金去炒房地产、炒股票、炒外汇、办公司等,为个人牟取暴利。

   2、利用银行储蓄实施的职务犯罪

  在储蓄业务中,一般容易发生以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收储不入帐等违法行为。空存骗支也称空存实取,案犯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私自填制取款凭证,交出纳员抵库而取出现金;或利用近年来的微机管理储蓄之便,虚设存款或虚增存款数额骗取存款。偷支储户存款是指案犯在存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从自己经办的存款人帐户中擅自支取他人存款。收储不入帐是指案犯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客户款项开立存折或存单后,不及时将存款入帐而予以截留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利用银行会计结算实施的职务犯罪

  银行会计结算领域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高发区之一,并且多为大案或特大案件。其常见的犯罪形式为:涂改、伪造结算凭证;偷盖业务用章;重复使用结算凭证;涂改帐目、单据盗支单位存款;骗取联行资金。近年来,银行会计结算领域中一种新的、较为严重的犯罪形式表现为:内外勾结,盗窃汇票,贪污联行资金。由于银行汇票上可以任意填写余额,所以盗窃银行汇票的严重性更甚于盗窃银行现金。

  4、利用银行出纳工作实施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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