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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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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导读:涉毒和贩毒区别是:认定情况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违法过程不同等,对于涉毒和贩毒都是属于毒品犯罪,是需要严重的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涉毒或者贩毒的具体数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1、认定情况不同。贩毒和涉毒的区别是贩毒只是其中一钟涉毒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

  2、表现形式不同。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毒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

  3、违法过程不同。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毒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毒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毒品罪的区别

  窝藏罪,是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藏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毒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藏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藏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藏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对于涉毒和贩毒的行为认定上,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形式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定处理,涉及到贩毒的情况,一般是以毒品交易为特征的,而对于涉毒的情况,则是属于毒品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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