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 15524352008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手机号码:15524352008

邮箱地址:syxsls@163.com

执业证号:12101200510685256

执业律所: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4号红梅文创园11号楼4层

毒品犯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刑是如何?

  摘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也是属于一种形式的犯罪吗?是怎样的量刑标准呢?今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刑是怎样。

  一、包庇毒品犯罪法律依据

  包庇毒品犯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六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应当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刑。

  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应当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包庇毒品犯罪量刑解读

  我国刑罚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