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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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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

非法集资罪的常见作案手法有哪些

  摘要:非法集资罪的常见作案手法有哪些?非法集资罪的常见作案手法主要包括异地登记重操旧业、用合法外衣掩盖真相、用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用虚构项目吸引投资、用追偿承诺骗取信任等。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的常见作案手法

  1、异地登记重操旧业

  接到群众投诉后,荆州市工商系统层层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了深入调查。从目前公安部门查办的6起案件和工商部门立案查办的8起案件看,涉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公司大多是2014年以来设立的公司,且公司经营者大部分不是本地人。据查证,这些违法经营者在当地从事类似经营活动被打击后,三五成群地来到荆州,异地注册公司后又重操旧业,继续作案。

  2、用合法外衣掩盖真相

  从已查办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经营者都开办正规公司,租有较大门面,聘请相当数量的业务员,且统一着装,宣传公司“合法、规范专业、诚信”。案发前,非法集资公司都拥有合法外衣,有具体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合法”手续,承诺高息回报,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的眼球。实际上,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经营者蒙骗消费者的伎俩,除非资金链断裂,否则很难暴露其违法经营的真面目。

  3、用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

  非法集资公司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采取广泛发放宣传单,在酒店、宾馆举办活动等手段,向社会公众特别中老年消费者宣传公司经营理念和投资理财模式,以承诺支付高额月息为诱饵,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在活动结束后,这些公司常常发放一定的礼品,赢得消费者的好感,诱惑消费者迅速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一旦“洗脑”成功,受害人便将少则1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的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用虚构项目吸引投资

  为使消费者下决心投资,非法集资公司往往打着为某一项目筹资的幌子,并将项目编制的合情合理、天衣无缝,使投资人感到真实可信。从荆州市工商局近期查办的案件看,经营者无一例外都是用虚假的项目编造谎言,让投资者上当受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将钱骗到手后,人去楼空,卷款潜逃。从公安部门已核实的情况看,目前,有的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多达1.4亿元,最少的也有22万元,给公众造成严重损失。

  5、用追偿承诺骗取信任

  Y公司在从事理财居间服务过程中,通过代追偿承诺书与投资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并确定其不能偿还借款的实际情况发生后7至10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向借款方追偿(原债权由我公司收购)。该约定看起来增加了投资的保障,但实际上是用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问题,消费者无法从集资公司处得到赔偿。

  二、预防与查办非法集资案件的对策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办案与维稳并行的基本原则,着力建立和完善严密防范、灵敏预警、主动打击、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对非法集资先期控制、打早打小、精确打击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目标。针对当前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违法活动猖獗的现象,为有效预防和制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行为势头的蔓延,工商部门应联合相关职能监管部门采取4个对策。

  1、强化部门联动,严把登记关口

  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投资理财等与金融行业相关新成立的公司,工商部门在受理登记前必须征得人行、银监、公安、商务等部门意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2、强化宣传引导,揭露行骗手段

  工商机关要会同人行、银监、公安等部门,利用自身宣传形式和手段,联手新闻媒体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在主流媒体、网络、社区积极开展法律知识、金融常识、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等方面的宣传,揭露行骗手段,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

  3、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高压态式

  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信息互通,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人行、银监会、公安、工商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积极预防,主动出击,有力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4、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

  非法集资类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非常大,各级工商机关应在党委、政府的牵头领导下,建立常态机制,按照“稳妥处置、属地维稳、协调联动”的原则做好监测预警、研判会商、快速反应、现场处置等工作。对每一起举报投诉,快速受理,快速立案,排除干扰,查办到位。对所有投资理财公司从事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问题,按照职能将其处罚到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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