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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广杰律师 邹广杰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专办刑事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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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邹广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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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因与公司的债权转让引发的涉嫌职务侵占无罪释放案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之不起诉

因与公司的债权转让相关事宜,引发的涉嫌

职务侵占案,二次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经过10的羁押,检察院撤回起诉,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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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辩护律师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6年X月,S市S区检察院指控,甲某利用为S市某公司催收欠款的工作便利,将X某还给S市某公司XX万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甲某刑事责任。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 债权转让  撤回起诉  无罪释放

【辩护过程】

邹广杰律师在侦查阶段,甲某已被S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况下,介入案件甲某辩护,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S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移送S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律师查阅了案件卷宗,综合分析在案的每一份证据,深挖细节。先后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调取证据》、《笔迹鉴定》等申请制作了证据清单,提交了大量的相关证据材料,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明确提出甲某无罪的意见。承办律师在提交的书面律师意见中提出,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X某的货款属于S市某公司所有,认定甲某侵占S市某公司货款事实上、证据上不成立。X某的债务经过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最终应归属于甲某个人,且债权转让关系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形成的,甲某享有X某的涉案债权,与“S市某公司”无关。

经过侦查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S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起诉到S区法院。庭前承办律师,先后向审理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笔迹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制作了证据清单,提交了十余组相关证据材料。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举证的每份证据,发表了详细的质证意见。承办律师庭审中提出,1.甲某系为原Z某XXX经销处”及W某XXX经销处”催收货款,而非为C某S市某公司”催收货款,甲某已不具有原来的职务身份特征,即《起诉书》认定的“利用为公司催收欠款的工作便利不能成立。”2.即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债权转让的合理怀疑。“S市某公司”与Z某之间不存在债权转让的事实。3.认定X某的债务所有权应归属于“S市某公司”系严重错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X某的货款属于S市某公司所有。认定甲某侵占S市某公司货款不能成立。第一次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承办律师庭后又提交了经整理的1万元余字的辩护意见。后,公诉机关又进行了补充侦查,补充了部分证据,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辩护效果】

本案经两次庭审后,S区检察院于2016年X月申请撤诉,S区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同日,甲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从被羁押10个多月的S区看守所释放,重获自由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撤诉是与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划等号的。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法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拥有十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刑事案件,对辩护工作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方案。撰写的刑事辩护实务文章《咬定青山不放松—谈谈有效刑事辩护中的“死角”》,曾在2019年《沈阳律师》上发表。多年来无罪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20余包括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解除取保、案或终止侦查

其中,2017年—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2018年—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七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

另,近年来中央大力强调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在这一大背景下2019年、2020年两起为民营企业家有效化解了刑事风险的无罪案件,具有典型的意义。2019年—辽宁某市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不起诉案件,本案是一起因定制产品引发的纠纷,江苏某市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羁押7个月,最终被检察机关纠正,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释放。2020年—辽宁某市因投资合作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终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刑改轻刑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效辩护案例。多年来承办10余起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目标案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缓刑);音乐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前取保,刑期实报实销);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不起诉无罪释放);锦州某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缓刑);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扫黑除恶”专案(审判阶段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首要分子的指控摘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疆吐鲁番市首例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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